一、适用范围 本考核条件适用于对生产电子地上衡、地中衡、汽车衡企业的制造许可证考核、有效期满后的复查以及日常监督检查,是对《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》有关内容的补充。二、生产规模 1、厂房面积:1000m2以上; 2、年生产能力:200台以上。三、生产设施 1、焊接设备; 2、起吊设备; 3、满足工艺需要的机械加工设备; 4、整机检验平台(场地); 5、剪板机或自动、半自动切割设备; 6、表面涂漆场地。四、检测设备 1、通用电气仪表: (1)调压器; 。 (2)6位半以上数字电压表(准确度优于1μV); (3)泄漏电流测试仪?/P> (4)绝缘强度测试仪; (5)绝缘电阻测试仪; (6)标准信号源(准确度优于0.01%); 2、标准码砝:称量在100t以下的,应具有不少于称量的M:级标准砝码和能测数字示值化整误差的0.1e的小砝码多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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